各位教职工:
根据公积金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每年原则上只做一次公积金基数调整,2015年1月开始按新的基数计提,计提标准为:上一年度即2014年1--12月的平均基数×0.12,即2014年1—12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70%+改革性补贴+教护龄津贴+独子+办案补贴)之和÷12个月×0.12。财务处已从2015年1月开始按新基数计提并上缴公积金,现从5月校发工资“其他扣款”栏中补扣2015年1至4月公积金差额。各位教职工可对比2014年及2015年1--4月工资表中公积金的扣款数额、以及上网查询自己公积金账户的实际上缴金额。若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财务处综合科黄云老师,电话:65916488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