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我校自2013年12月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取得科研收入时,学校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为方便老师办理业务,现将开票及建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票前的确认事项:
1、 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各位老师在开具税票之前跟对方单位确认需要哪种发票,再到财务处开具相应的税票。
2、发票内容限“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咨询费”四种,须与对应的合同类型相一致。
3、开具《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须提供购货单位名称、合同原件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要用于是否开具零税率发票)
4、开具《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购货单位:(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一般纳税人条章)(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对方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5)对方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6)合同原件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要用于是否开具零税率发票)
二.开票时的办理流程:
(一)预借发票(款未到先开票)1、在昆明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昆明理工大学预借票据申请表》,请按规定将此表内容填写完整。其中:科研项目预借发票需科技处审批签字。2、根据预借增值税发票的种类,按上述要求付款单位相应资料。3、预交税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全额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需预交增值税及附加,免交企业所得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内容为技术开发费并全额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无需预交税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内容为技术服务费或技术咨询费并全额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需预交增值税及附加,免交企业所得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或未全额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需预交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4、预交税款可以直接交现金或从项目负责人其它横向课题经费列支,待预借发票项目经费到款时予以冲销。
(二)收到付款单位款项并开具发票,请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种类,按上述要求提供付款单位相应资料。
三、科研经费建账
科研经费到款后,应及时办理科研经费建账,相关程序如下:
1、查询是否到款:在昆明理工大学财务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中查看或直接拨打财务处电话:科研经费汇入中国农业银行的可以在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财务科咨询或拨打电话0871-65191967。科研经费汇入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可以在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资金科查询或拨打电话0871-65916879。
2、办理经费认领:科研经费汇入中国农业银行的可以在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财务科办理款项认领,科研经费汇入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可以在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资金科认领,同时填写一式二联昆明理工大学交款清单(加盖财务处公章)。
3、办理建账通知单:经办人携加盖财务处公章的交款清单到科技处办理建账通知单。
4、办理经费建卡入账:①横向课题:建账通知单、项目合同书、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及附件、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建卡入账。②纵向课题:建账通知单、预算书、收据或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建卡入账。
5、经费卡领取:财务处自收到齐全的建账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费入账建卡,请老师提交建账材料5个工作日后,到财务处自行领取。
五、预借发票时间安排:
呈贡校区会计科:每周一上午8:50——11:40,周三下午13:30-15:50
莲华校区财务科:每周二全天,周四上午8:30——11:30
六、注意事项:
1、为顺利办理预借发票,请经办人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应财务资料。每次预借发票都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应财务资料。
2、预交税款时需从昆明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下载《预交科研项目税款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预交税款的金额不填,待财务人员核算后填写)。
3、发票开具的购货单位名称与实际付款单位名称不一致时,由实际付款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同时加盖购货单位和实际付款单位公章。
4、新立项目建卡入账时,必须提交项目合同书原件、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财务处税务申报依据,请项目负责人提前预留项目合同书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作为后续项目到款及预借发票的财务资料。
5、全额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是指: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中注明的“合同金额”和“技术交易额”相等;未全额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是指: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中注明的“合同金额”和“技术交易额”不相等。
6、为保证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新立项科研项目,财务处新建经费卡。后续到款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原项目经费卡号,财务处直接入账。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预借收据发票审批表
财务处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预借收据发票审批表
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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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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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种类: |
借用收据发票用途(科研合同): |
付款单位名称: |
付款单位联系电话: |
借用收据发票金额(大写): |
¥ |
本人 承诺 |
预计到款时间:年月日 |
本人承诺该笔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汇入学校指定账户。若经费不能及时到账,本人负责在上述时间段内,收回收据或发票原件退还财务部门。收据或发票开出60天不能到款的,暂停本部门(项目)经费报账。若违反第六、七条规定,本人愿意承担《昆明理工大学预借收据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月日 |
科技处负责人签字(科研项目): 年月日 |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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