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云处非办〔2020〕2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维护校园正常金融秩序,财务处处班子高度重视,组织财务处全体人员深入学习通知,并在2020年6月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期间,财务处研究形成了《财务处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项工作布置会对方案的落实进行了部署。本着全处联动,确保宣传排查不留死角的要求,将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位财务处工作人员和来访学校师生,有效地进行了宣传并在财务处范围内进行了各个岗位的排查工作。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排查活动,使学校师生对非法集资的真面目及危害性有了较为清晰的认知,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了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财务处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下发了活动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
二、依托“七进”,注重实效
把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与“七进”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主题大宣讲,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与“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作结合起来,介绍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知识。向学校师生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学校师生的咨询,提高学校师生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学校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静态宣传。在财务处宣传栏上上墙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从“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典型形式”、 “揭穿非法集资的外衣”、“典型案例”四方面内容进行了表述,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向学校学校师生宣传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了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
二是网络宣传。除平面静态宣传方式外,活动期间,财务处在充分利用财务处网站、昆明理工大学财务处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受到了学校学校师生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清理非法广告,净化金融环境。动员财务处工作人员,认真排查财务处办公区域是否有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小额贷款、信用担保等非法广告信息,通过排查,财务处办公区域未发现有非法广告信息。
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学校学校师生对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有初步了解,增强了风险意识,提高了风险防范能力。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到财务处日常动态管理中。着力防范财务处工作人员异常行为引发的各类风险; 同时,切实加强财务处工作人员合规案防教育,通过开展禁止性条款学习、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夯实案防的思想基础。
二是继续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切实增强学校师生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使广大学校师生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7大非法集资典型形式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4大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7大典型形式: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七)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
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五招戳穿非法集资外衣
非法集资花样翻新,真假难辨。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虽然非法集资扑朔迷离,但至少有5种方法能帮助投资者心明眼亮,不再雾里看花。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一些影响较大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财务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