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以及云南省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要求,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一是扩大科研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实行区别对待。项目实施期内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二是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在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将部分揭榜制等目标量化的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项目支持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优先满足原人才(团队)科研需求。未实行“包干制”管理的人才项目经费需要跨年度继续使用的,由预算单位报经省级责任部门同意后,按流程向省财政厅申请,符合结转使用的,省财政厅批复后按原用途和科目使用。预算单位未申请结转的,视为无结转需求,相关经费收回财政预算。
三是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解决报销程序繁琐问题,加强项目经费、网上审批、财务报销等一体化管理,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开展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