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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字〔20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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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关于人员费用
全员全额申报及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地税发〔2012〕67号)文件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单位向个人支付所有费用,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人员费用无论多少,单位应当在次月15日内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经学校研究决定:
一、自2014年1月8日起,人员费用一律通过薪酬发放管理系统申报后,进行个税全员全额申报;?xml:namespace>
二、人员费用一律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上。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的通知(云教财〔2013〕14号)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
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地税发〔2012〕67号)
昆明理工大学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