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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字〔2008〕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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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明理工大学教学业务费
和学生实习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教学业务费和学生实习费经费管理办法》经二○○八年第二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教学业务费和学生实习费经费管理办法
主题词: | 文秘工作 印发 经费 管理 通知 |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 2008年12月17日印发?xml:namespa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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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洪锦标
昆明理工大学教学业务费和学生实习费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预算管理暂行规定》(昆明理工大校字〔2006〕27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环节的管理工作,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在加大对学生实习环节的投入的情况下,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费的使用,经过学校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将学院原“教学业务费”项目分解为“教学业务费”和“学生实习费”两个项目分别核算管理,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以上两个项目的开支范围规定如下:
一、学生实习费
(一)学生经费支出原则
1、按培养方案执行原则。各学院所设立的实习项目必须是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2、专款专用原则。实习经费的使用由各学院分管副院长具体审批,要保证实习经费用于实习,并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查后报销。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超支,节余部分留学院作为下年度实习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报销非实习环节的其他费用。
3、就近实习原则。学生校外实习应就近安排,凡能在近处实习的,不在远处安排,需要到远处实习的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执行。
4、勤俭节约原则。实习经费计划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
(二)学生实习经费支出范围
实习经费支付的范围包括:围绕学生课程实习、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实习环节,教师、学生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实习活动费、邮电费,实验材料,教师联系实习、指导实习的差旅费和讲课费等相关费用。
(三)学生实习经费的分配
学校按预算年度以各学院的在校本专科学生自然人数为依据向各学院分配学生实习费。计算公式为:
学院年度实习经费总额 = 生均实习经费定额标准×学院预算年度在校生学生自然人数。(2008年起生均实习定额标准为400元/人.年)
(四)学生实习及带队教师经费报销标准
学生部分的实习经费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实习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费实行包干的决定》(昆理工大校字〔2008〕25号)执行。带队教师差旅费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关于执行〈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昆理工大校字〔2008〕117号)执行。外购实验材料、邮电费、讲课费等凭票据实报销。
二、教学业务费
教学业务费包含教学差旅费和学院办公经费。主要核算学院教师为教学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和学院一般办公用品购置。为进一步压缩教学差旅费开支,各学院应从严控制差旅费,经费使用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教学差旅费和办公费只能在预算额度内使用,超支部分由学院自筹经费弥补。
三、学生实习经费使用将纳入专项审计监督。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