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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关于使用非经营性内部结算单的通知

 

 

 

 

 

 

 

昆理工大校字201326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

使用非经营性内部结算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缴销旧版非税收入票据的通知》(云财非税〔201232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010〕号)文件,从20101月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旧版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和《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已经分别于201111201211停止使用。因原来旧版的往来款项收据已经停止使用,新版资金结算票据的用途与老版往来款的用途不同。学校内部非经营性结算既不能使用地税票据,也不适用非税票据。为规范学校内部非经营性结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非经营性内部结算单

201331日起,涉及学校内部非经营性结算的业务,统一使用《昆明理工大学非经营性内部结算单》,以下简称“内部结算单”。内部结算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付款凭证,第三联为收款凭证。

二、适用范围

内部结算单具体用途如下:

1.拨付二级单位运行经费;

2.校内收取或拨付一卡通款项;

3.收回学校垫付水电费;

4.校内学院或部门之间经费或资金往来结算;

5.校内用车费结算;

6.食堂工作餐费结算;

7.学校代办各部门的汽车审验、保险费;

8.其他属校内非经营性结算业务,报经财务处认可的结算款项。

本结算单仅限于校内非经营性规定用途使用,填开其他内容无效。内部结算单不得对外作为报销凭据。

三、内部结算单的印制、申领和使用

1.内部结算单由财务处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2.各二级财务部门负责内部结算单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内部结算单第二联、第三联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内部结算单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3.使用人在开具内部结算单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内部结算单。

5.内部结算单根据工作需要,交旧领新。

6.各使用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结算单的存根,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

 四、监督检查

财务处对内部结算单的申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昆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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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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