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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字〔201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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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xml:namespace>
昆明理工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校内各级财务行为和经济秩序,保障学校资金和财产安全,推动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财〔2009〕176号)等文件,以及云南省相关部门关于规范高校收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小金库”清理检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财经法纪意识
1.校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加强财经法纪与财务制度的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观念;在财务行为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制度,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二、坚持学校财务工作统一管理
2.学校财经工作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坚持财务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3.建立校、院两级经济责任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学院行政负责人按照职责权限对本院日常财务支出、重要支出、项目安排、对外经济联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各项财务工作中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学校后勤、科技产业、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校医院、分析测试中心和城市学院等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
5.根据《昆明理工大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试行)》,学校对二级财务机构的会计主管进行委派。被委派的会计主管的行政关系隶属于财务处,代表财务处负责受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向学校负责。
6.各单位在出台相关政策、办法及签订合同、协议等事项时,内容涉及经济条款的,必须事先征求财务处的意见。
三、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7.校内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持收费报备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规定。
--学校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收费项目(包括任何利用学校设备设施的服务性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向学生或对外收取任何费用。确实需要收费,又符合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必须报财务处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初审认为具备立项(调整)条件的,由财务处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收费的单据必须是校财务处从相关票据管理部门取得的专用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凡利用学校设备设施开展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学校上交国有资产使用费。
--决不允许学校任何单位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隐瞒收入”及收入“体外循环”的现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强化预算及基建投资计划管理
8.学校财务预算是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学校与各单位均需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按照“大收大支”的要求,各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各单位在学校当年分配财力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预算,其经费预算安排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9.预算的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预算支出应由维持性预算和发展性预算两部分组成,在保证教育事业维持性运转的前提下,根据财力适度考虑发展性预算。校级年度预算须经校党委研究批准,预算一经批准,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0.坚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学校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项目财务处有权不予结算。年度预算一旦确定,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或追加预算的事项,由财务处统一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审批。
11.凡使用国家和学校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立项,其投资额均应纳入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建设项目主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上报呈贡校区建设指挥部或基建处,由呈贡校区建设指挥部或基建处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汇总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审批。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五、建立重大支出项目分层次决策制和银行资金调度审批制
12.学校对重大支出项目实行分层次决策。
--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内的资金款项的支出,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资金款项的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由校党委会议审定。
13.学校对大额银行资金的调度实行审批制。
--学校内部银行账户间的资金调度由财务处处长审批;
--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银行资金借出或投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经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决定的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银行资金借出或投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六、完善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与财务报账程序
14.各单位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控制使用,开支范围、用途、标准等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现金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控审批、公务卡管理等有专门规定要求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单位经费支出实行单位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责任制度,同时坚持大额资金安排使用集体研究决定。审批人应对支出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涉及审批人本人的经济业务须由单位其他主要领导审批。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可以授权他人审批,也可以收回审批权。单位财务审批人名单(含签名样式)及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财务处。审批人的审批责任不因授权他人审批而转移。
15.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资助单位和学校等的检查与监督。
16.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经费的支出必须完善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能支付。
七、加强负债的管理
17.加强负债管理,增强财务风险意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银行贷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代管款项等。学校的负债管理要坚持量力而行、负债适度的原则。财务处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确定负债总量和负债结构,建立还贷机制,将还贷准备金列入年度预算,把财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八、加强暂付款管理
18.学校暂付款原则上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会计人员应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借款业务。学校暂付款用于公用性开支,不办理私人用途的借款,借款人必须是学校在岗正式职工。在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业务,原则上不办理借款。
19.特殊情况出差借款要在出差回校15个工作日内报销;特殊情况采购用品、设备等原因借款的,借款后应立即采购,并及时报销;学生实习等原因借款的,要在学生实习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上述各项借款未在规定时限报销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减。进修、学习等原因经学校同意借学费的,要在第一学年度结束后,持学费收据等报销;未及时报销的,自借款日满一年起,从工资中扣减。其他原因借款归还时限参照出差、采购借款时限的规定办理。
九、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
20.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21.学校严格规范科研经费转拨行为。所有转拨的科研经费,必须由学校科技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技、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加强资产的管理
22.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加强资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学校的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23.坚持资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学校内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内各单位、部门要设置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一、加强学费收费管理
24.学费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收入来源,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费的收费工作。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和各教学单位是学费收费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建立收费信息的共享平台,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学费收费管理工作,保证各类学生学费的及时收缴。
十二、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25.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提高学校对财经工作的统筹、调控能力。
26.成立由学校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预算编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审工作。
27.进一步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学校财务部门聘请财务管理专家、学校教(职)代会代表,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咨询、指导。
28.学校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形成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秩序。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
--财务处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校内各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稽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审计处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基建项目审计,积极探索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
29.通过各级教代会、工代会、部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学校各级财务公开,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财务管理民主化、财务报告制度化,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十三、实行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30.建立单位三级管理层次,形成相应的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负有重要的监管责任。
--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各项经费的收支进行监督管理,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其分管领域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对其分管领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的各项经费的收支进行直接审查、监督、管理及事后检查;
--具体执行人员是具体项目所涉财务行为的操作者与执行人,对所负责项目经费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
31.对违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 财政 加强 财务管理 通知 |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 2011年4月18日印发 |
校对:江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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