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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加强二级财务工作管理的规定

昆理工大[2000]财字321

各院、部、处、室、馆及直属部门: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严肃财务收支纪律,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强化财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维护学校教育事业顺利、健康发展,根据新《会计法》,《昆明理工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学校二级财务及有关经济活动部门的财务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财经纪律,在财务工作中应认真履行《会计法》,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

二、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昆理工大纪字[2000]7号文)的要求,重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到六规范“规范收费范围、规范收费票据、规范账户开设、规范收缴分离、规范归口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要根据变化的情况,完善调整岗位责任制。

四、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对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岗位可以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有条件的二级财务,要逐步建立稽核制度,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实施复核检查,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

六、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级财务要严格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关于固定资产入账的暂行规定》管理、核算固定资产;对各种材料,各二级财务要设置材料账户对购入、发出材料进行核算,并在实物管理部门建立库存明细台帐。

七、各单位不能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确属特殊情况,应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八、根据《昆明理工大学事业收入与分配管理暂行规定》(昆理工大[2000]96号文)的要求,凡有事业收入的部门其收入分配办法需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二级财务要按规定期限编制及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十、财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财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十一、对有收入的教学和处、室部门,重申一切收入均应纳入学校财务处核算,并按学校的有关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