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理工大校字〔2003〕51号
为加强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增强招、评标工作的严肃性,促进项目前、中、后期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履行职责,严控造价
(一)基建处设立造价管理专职岗位,并实行项目责任人制。
基建处在编制内安排造价管理(预算工作)岗位2~3个,专司造价管理、投资统计与分析、标底编审,参与合同洽商,登记款项支付情况,参与变更签认、结算初审等工作。
项目责任人除对工程质量、工期负责外,同时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负责,从立项时就开始介入具体项目,参与项目的设计委托、招标书拟定、合同洽商、款项支付、结算初审。项目责任人必须熟悉施工规范和工程图纸,认真管理施工现场,严格变更签证,负责施工阶段竣工资料的归档等全程工作。
(二)审计处参与项目的招标、合同洽商等工作,参与编制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委托编制标底,认真把好造价控制关。审计处在对外委托标底编制、竣工结算审核中,要考核被委托单位的资质、实力、信誉、实绩等方面,确保编、审质量。
(三)财务处参与项目的招标、合同洽商等工作,并依据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工程合同、竣工结算审核结论,提出工程款项支付意见,把好款项支付关。同时及时编制工程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
(四)纪检、监察部门对上述工作实行监督。
(五)学校分管基建的校领导要在造价控制中检查、督促,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二、 从设计、地勘招标开始,控制工程造价
地质勘察与设计工作的费用支出在整个项目的投资中所占比例很小,但其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故在地勘、设计工作的招标书、合同中,不被通用格式所限制,明确增加因地勘、设计工作缺陷而造成变更时,责任认定和承担相关处理费用的具体条款。
地勘单位应保证工作质量合格,承诺成果报告准确,明确违约受罚办法。
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质量及概算质量,承诺具备健全、有效的三审制度和概算复查办法,明确违约受罚办法。
评标时,对敢于明确承担损失赔偿的地勘、设计投标单位,且确实具备赔偿能力的,作优先考虑。赔偿条款写入合同并严格执行。
提供要求明确、内容完整、技术资料齐全的设计委托书是做好设计工作的前提。在项目设计委托前,项目使用部门、对口管理部门、基建部门应对拟建项目的面积数量、使用功能、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标准、水电设施、配套项目、投资金额等具体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和研究。在考虑周全的基础上,参与人员填写设计委托书(附经签字认可的具体要求、技术资料)。
设计委托工作中出现较大的疏漏、差错现象,委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 严肃施工招、评标,推行合同包干制
(一)逐步实行承包商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投标单位的选定原则和办法。
(二)招标书中明确写进工程合同采用包干方式,促进投标者严谨预算编制并慎重投标报价。
(三)评标时采用综合评价打分办法,避免单纯以报价评定。杜绝投标单位以低价中标,又以变更高价索付。
(四)确定中标单位后,工程合同的洽商、签订,必须充分体现造价控制的原则和精神。
四、 严格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
(一)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基建处项目责任人、造价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必须按标书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的可调性、真实性进行分析确认。根据签字盖章的变更设计图纸,对确实发生的变更内容、数量及时做好相应的造价调整工作。一般要把变更增加控制在合同价的3%以内,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处、校领导批准。
(二)严格现场签证管理。现场签证内容必须符合标书和合同的约定,与实际发生相符。签证应及时、准确。甲方人员、监理人员不能超越授权范围签证,甲方及监理方均须双人同签。签证金额超过合同包干总价的1%时,须经处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签证金额超过合同包干总价的2%时,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项目责任人、监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管理,强调过程监控,严防承包商以减少工作内容、降低设计标准、使用伪劣材料等手段,变相增加工程造价。
五、 认真细致做好竣工结算
基建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项目责任人及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在一起作认真细致的初审,签字认可后送交审计处。审计处选择严肃认真、审核质量和信誉都较好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审定工作。
(一)对于通过招标确定的合同价包干的项目:若未发生变更,合同价即为结算价,审计处在基建处就合同履行的质和量等情况签署意见后即签章确认。若发生经批准的变更,按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办法,依下述第四款办理。
(二)对未经招标的只有暂估合同价的项目,依下述第四款办理。
(三)对于零星修缮,人工费按年包干给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所涉材料由“后勤服务集团”列表注明其规格型号和用量、用处、价格,经甲方代表(和用户)核实签字确认,材料费用由造价管理人员参考市场信息核定,审计处作部分抽审核实后签章认可。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确需签证的,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履行签证手续,最迟不得超过一周,不得事后补办。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并报送工程造价结算书。经基建处甲方代表(项目责任人)、造价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人员一齐初审签认后送审计处。
(五)工程造价结算的审核确定:一般由审计处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金额低于10万元的,也可由审计处委托基建处造价管理人员进行。
六、 工程款的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一要在招标书中提出,二要在合同中确定。根据学校现阶段的资金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后,一般只支付到中标合同价的70%(特殊情况报学校分管领导另定),剩余款项在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后视资金情况拨付。
(二)施工单位在申请拨付工程款前,应通过基建处征得学校分管领导的同意。正式申请时,必须填写申请表,先经监理人员、甲方代表、科长(副科长)签字,交基建处经费管理人员请基建处处长(副处长)审签同意并登记在册后送财务处。
1、 修缮经费支付的项目:由基建处经费管理人员请财务处、校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支付;
2、 基建经费支付的项目:由财务处基建财务科人员请财务处、校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支付。任何人,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人员自行找人签字或签署意见。
七、 造价管理工作纪律
(一) 学校实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经审计处委托审核确定的办法,同时建立竣工结算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基建、审计、财务等工作的检查、监督并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 工程造价管理和所有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必须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串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等行为。
八、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